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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公共管理学院自主立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根据《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大科技[2010]5号)和《四川大学社科处关于202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通知》,经研究,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启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2021年度学院自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的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未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4、原则上入校近五年内没有省部级纵向项目立项的老师优先;

5、2019、2020年未获得学院自主立项项目的老师优先。

二、选题范围

选题应关注学术理论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实际问题,结合申报者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

三、项目评审

(1)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评审(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投票表决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达到或超过委员人数2/3的得票为通过。

(2)教授委员会委员有项目申报时,应在评议和表决时回避。

(3)教授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

四、项目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年度根据学校社科处下达的经费确定立项数。

五、中期考核

1、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了省部级或国家级社科项目;

2、按申请书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六、结项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必须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结项的成果要求,必须至少符合下列其中的一项:

(1)在学校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4)获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5)项目资助课题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成果显要位置注明 “2021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公共管理学院自主立项)资助”字样。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含1份原件)交科研办(学院楼103室),申请书(附件2)和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201gg@163.com。

2、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灵   联系电话:85413082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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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信箱地址:xia66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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