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表和调档函
1.调档函: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定向生不需要领取调档函)请于5月10日前扫码填写地址收集表,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出具调档函邮寄给考生。
2.政审表: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提交政审表。(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除外)。政审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盖章必须是党章,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盖章。
3.体检表:拟录取考生请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1寸照片贴体检表)。
4.政审表、体检表、档案寄(送)回地址: 请使用顺丰快递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4。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11办公室 收件人:李老师 028-85471195
5.按学校规定,在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所有考生的政审表、体检表、拟录取协议书在6月1日-10日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往届生的人事档案 也在6月10日前寄(送)回;应届生人事档案 可在毕业时由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6.本校的考生(档案已在四川大学)无需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研教办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四川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政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