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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5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和《四川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建设“职工之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全面加强教育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实现四川大学“十五”发展规划和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

建设“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常建常新,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紧紧抓住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密切工会和教职工群众联系这个根本,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群众信赖的组织。

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是:

1.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教职工办学有制度保证。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完善和发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院(厂、公司)两级民主管理,积极推进校务和院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评议学校、学院负责人制度。

2.认真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在维护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文化生活利益,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为教职工“解困帮难”,送温暖。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学校、学院的建设和改革,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深化“三育人”活动,把“科教兴国”和“以德治国”思想贯彻到教育活动之中。

4.积极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各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使命感和责任感。利用教育工会的特点,寓教于乐,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在培育校园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中发挥重要作用。

5.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会基础工作和工会制度建设完备;无违反工会财务制度的现象。

三、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办法

建设“职工之家”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实施、群众参与,党政工齐抓共建。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建家就是建学校(院)”,“建家就是建设教职工队伍”,“建家就是凝聚人心”的共识。

1.校工会和部门工会依据以上建设“职工之家”的五项基本内容,发动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会员和教职工群众,结合我校合并后进行了大规模机构调整、部门工会刚组建完成的实际,把创建学校“职工之家”活动和创建部门“职工之家”活动结合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督促检查,保证建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复查验收部门工会“职工之家”的基础上,申报复查和验收学校工会“职工之家”。

2.“职工之家”等级

创建“职工之家”达标为三级:即“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各部门工会原则上须逐级申报验收,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可越级申报。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部门工会,会员群众对其工作的认可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有学院党政认可意见。

3.考核和验收

①各部门工会创建“职工之家”条件成熟后,在自查的基础上,向校工会上报自查报告,同时可申报验收。

②由校院两级工会有关人员,组成“建家”考核验收小组,依据“建家考核细则”对申报验收单位进行“职工之家”的验收。

③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建家考核细则”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模范职工之家”80——89分(含80分)的为“先进职工之家”,70——79分的为“合格职工之家”。校工会按照考核验收的情况分别授予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荣誉称号,并挂牌。

④建家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达到“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则取消原有荣誉称号并摘牌。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职工之家”的验收。

1)未按时换届改选;

2)工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享受相应政治经济待遇;

3)调离和撤换工会负责人未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办;

4)未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5)未建立院务公开制度;

6)严重违反工会财务制度。

⑥工会小组的建家活动由部门工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建家成果显著的工会小组可向校工会申报“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达标情况由校工会授予证书并进行奖励。

4.表彰奖励办法。

凡验收合格,达到各级“职工之家”标准的部门工会,由校工会授予证书并挂牌,同时按“职工之家”的等级,发给若干建家奖金。

                  四川大学工会

                  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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