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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推荐“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及表格

发布时间:2016-11-28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女教职工工作,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发挥聪明才智,在教育教学创新、学术科研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技术创新等多方面做贡献,2014年9月,校工会、校女工委发出通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建功立业工程”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团队”、“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女工委员”、 “优秀女工之友”等的推荐评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响应“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时代号召,围绕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教学科研工作为核心,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开拓创新,为实现“川大梦”建功立业。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巾帼建功立业工程”活动,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对女工工作的支持,以“树典型、学典型”的方式调动广大女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积极性,推动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岗位上努力为提升学校的综合治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团队

(1)团队负责人为学校在编或合同制女教职工,且团队中女教职工比例不低于50%。

(2)整个团队团结和谐、勤奋学习、锐意改革、积极创新、努力工作、整体素质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护理或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学校及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能产生较强的典范效应。

(4)评选对象可为学院、机关部处或科室、班组。

2.巾帼建功立业标兵

原则上在评选“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择优产生,也可单独推荐。

3.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积极上进。

(2)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3)岗位建功立业有突出贡献,群众公认。

(4)评选对象为本单位女教职工。

4.先进女工委员

(1)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组织开展女教职工各项活动。

(2)团结带领单位女教职工积极发挥半边天作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

(3)认真倾听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受到本单位女教职工的普遍认可和党政领导的肯定。

(4)评选对象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

5.优秀女工之友

(1)重视、关心女工工作,努力帮助解决女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困难;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支持妇女组织发挥作用。

(2)关心女干部的成长与进步。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得到女干部职工的衷心拥护。

(3)本单位女工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成绩显著。

(4)评选对象为本单位男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推荐办法和名额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团队、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先进女工委会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中评比产生,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在分配名额中推荐产生,优秀女工之友各部门工会推荐一名。

2.“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团队”全校表彰10个。

3.“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全校表彰10名。

4.“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全校表彰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5.先进女工委员全校表彰10名;

6.优秀女工之友全校表彰 40名。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工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评比推荐工作,并抓住表彰时机,积极宣传“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团队”、“巾帼建功立业标兵”的事迹,扩大“巾帼建功立业工程”活动的影响,并进一步号召、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学先进、争创先进的积极性,努力为四川大学的改革发展和“川大梦”的实现多作贡献。

推荐材料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16日前,校工会综合科。

联系人:吴宁、刘姝

 

四川大学工会

四川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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