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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04

川大委〔2012〕4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学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一部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文件,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条例》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要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取得的新成效新进展,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推向深入。

       学习贯彻《条例》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通篇贯穿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思想、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学习贯彻《条例》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在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委(总支)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必将发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作用。

       学习贯彻《条例》是提高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在继承原《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在党对高校的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科学的修订,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修订完善《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务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川大委[2011]62号),规范提出议题、沟通酝酿和会议讨论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条例》对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主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任。结合学校的实际,校内基层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要按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四川大学关于建立和完善校内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校内基层党委(总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内基层党委(总支)要本着全覆盖、实效性和分类指导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的任期为3年。要按照《条例》修订完善《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要保障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待遇,提供组织生活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保障,广大党员发挥作用不断拓展空间、搭建平台,切实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对全校师生的凝聚力

       四、加强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构建具有川大特色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体系

       按照《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准确把握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把纪律检查工作放到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的全局去谋划和推进,全面贯彻《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夯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抓好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继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抓好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做好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旗帜鲜明地支持校院两级纪委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履行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强化各级纪检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班子、充实力量、优化结构,不断增强纪检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调查研究,不断推出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提升纪律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广大教职工、大学生党员是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坚实基础,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必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用突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高校党员队伍。要按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共产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寓教育管理于服务关爱之中,通过服务关爱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要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大学生“推优”入党工作和教职工“双向培养”工作,积极引导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各类拔尖人才向党组织靠拢,把优秀中青年教师、医生党员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要坚持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教育关、考察关、审批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进党员对党组织的情感认同,通过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业务上提高、物质上帮扶,让党员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始终保持对党的深厚感情。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积极搭建发挥党员作用、展示党员形象的事业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学校干部和人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制定干部培训计划,通过政治理论培训、岗位锻炼、海外培训、参观学习、业务进修、上挂下派锻炼、专题讲座和研讨等方式,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我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领导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不断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届满考核。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科学界定人才标准,统筹做好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考核评价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学校建设成为培养人才的基地、汇聚人才的高地。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要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相关精神,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要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具有四川大学特色的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教导员“四位一体”的学生管理服务新体系,全方位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要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特别要大力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要高度重视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宣传有要求”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课堂、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社团等的管理,加强对校报、校刊、出版、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的建设和监管。要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加大对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力度,吸纳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文化,整合校园文化资源,构建大学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八、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四川大学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文件,实行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群众等制度;要坚持党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大委[2011]63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院(部、处)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参与、决策、选举、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民主办学、民主治校的水平。要认真落实老干部和离退休政策,建设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老同志发挥作用和开展活动的平台,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和参与学校管理、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参政议政,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九、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组织保证

       要把党的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支持配合、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机制。要把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书记抓”的责任和要求,形成党委重视,书记带头,党员干部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十、加强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要求,要完善保障机制,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学校党委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学校的党建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和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等配套文件。要以《条例》为遵循,不断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学校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提炼升华为制度性规定。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学校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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