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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及表彰四川大学工会系统 川大工[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11-28

校内各单位:

2011年起,学校工会系统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基本目标,在全校教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创先争优、深化“教职工之家”建设、“巾帼建功立业工程”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重要作用,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系统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成果,激发全校教职工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为建设一流四川大学做出新贡献,校工会将在全校开展四川大学工会系统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本次表彰设立“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三个类别。

(二)推荐评选范围

1.本次表彰范围为全校工会会员(含在职教职工会员和外聘员工会员)。

2.“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在各部门工会、工会大组、工会小组中评选。

3.“优秀工会会员”在全校工会会员中评选。

4.“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工会小组长及其以上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

(三)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工会组织50个。其中部门工会5个,工会大组、小组45个。

2.优秀工会会员150名。

3.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履行好工会职责;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服务学校和单位发展大局,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高,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工会组织受到广大教职工拥护;工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向教职工公开。

3.积极参与单位民主管理;推进院(处)务公开工作;动员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和建设。

4.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会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5.组织会员创先争优、团结互助;经常开展丰富多彩、教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二)优秀工会会员

1.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热爱工会工作,关心工会建设,努力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受到群众好评。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创新精神,能带领会员群众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按时完成上级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得到会员的认可。

4.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经常组织教职工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在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推荐评选办法

评选四川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民主推荐。

1.学校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由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人事处及校工会委员会组成;

2.各单位推荐申报“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由部门工会申报,每个部门工会推荐数一般为分别1个,会员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分别推荐2—3个。“优秀工会会员”按会员比例向部门工会下达推荐名额(附件1)。

3.各单位进行推荐评议,并由本单位党委(总支)确定推荐名单和公示,填写《四川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2)、《四川大学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4)。

4.由学校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评优组织和人选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二)推荐评选时间

各单位201631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校评优工作小组在2016331日前完成评优并公示。

四、表彰及奖励

所有评选出的先进将由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2016年学校“双代会”上进行表彰。
 
四川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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