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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不含MPA)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一、调档函

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含推免生)需领取调档函。请于4月10日前填写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级分享的调档函邮寄地址信息收集表。请务必填写本人信息,不能填写他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政审表

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不含四川大学本校生源),均需政审(政审表请直接下载附件1)。考生下载政审表后联系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鲜章。

三、体检报告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推免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已提交体检表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交。

按学校规定,在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政审表及体检报告请于4月23日-30日寄(送)回,寄送地址为: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111室 吴老师(收)

邮编:610064

电话:028–85410381

四、档案寄送

往届生需在5月10日-20日将人事档案寄到;应届生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本科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寄送地址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111室吴老师(收)

邮编:610064

电话:028- 85410381

五、注意事项

1.本校应届毕业生(档案已在四川大学)无需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

2.应届生政审表需加盖学院党章,非应届生应加盖本人单位党支部党章或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党章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1:四川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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