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表(见附件)
按学校规定,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请所有考生下载政审表,填写并寄送至我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表需加盖本人单位党支部党章或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党章。
二、体检报告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政审表及体检报告请于4月23日-30日以顺丰快递寄到我办,寄送地址为: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公共管理学院303室 蒲老师(收)
联系电话:028-85412270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