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大学相关管理办法,经研究,学院启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2023年度学院自主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的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以及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2、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3、在所在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绩和积累;
4、吸纳在校学生参与项目,带动其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5、初步建成所在领域的青年创新团队;
6、近5年未获得学院自主立项项目的优先考虑。
根据相关精神,本年度学院特别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或研究生申报创新团队。
二、选题范围
选题应关注学术理论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结合申报者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
三、项目评审
(1)学院教授委员会予以评审(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投票表决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达到或超过委员人数2/3的得票为通过。
(2)教授委员会成员申报项目时,应在评议和表决时回避。
(3)教授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
四、项目设项与经费
项目包括:(1)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每项5万元人民币。(2)优秀研究生资助项目,每项1万元人民币。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年度根据学校社科处下达的经费确定立项数。
五、中期考核
1、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了国家级社科和自科项目;
2、按申请书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六、结项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必须围绕所选题目展开研究,形成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的创新研究团队。
2、结项的成果要求,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以及另外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1)鼓励团队中的学生单独或联合发表C级及以上学术成果1篇;
(2)根据学校最新成果分类方案,发表1篇B类学术成果,或2篇C类学术成果,该C类学术成果不包含条件(1)中要求的C类成果;
(3)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4)获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资助课题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成果显要位置注明“2023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资助”字样。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在2023年5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含1份原件)交科研办(学院楼103室),申请书(附件2)和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201gg@163.com。
2、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灵联系电话:85413082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04-25
附件1: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支配部分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立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3年中央高校公管自主立项项目申报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