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四川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又红又专”的发展目标和“专兼结合”的配备原则,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发展需要,我院拟选聘一批兼职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和岗位设置
1、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2、主要从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硕、博士研究生中选聘。有学生工作或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3、本次拟聘兼职辅导员2人,其中望江校区设岗1人、江安校区设岗1人。应聘望江校区兼职辅导员的学生需就读于望江校区,应聘江安校区兼职辅导员的学生需就读于江安校区。
二、岗位职责
1、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团建设、学生干部培训等工作。
2、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习生活行为规范引导督查、信息统计、通知传达等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切实关心、爱护、帮助学生。
4、与学生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密切关注学生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5、协助专职辅导员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完成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流程
1.兼职辅导员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选聘,选聘结果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四川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称“学指委”)审核,经批准后学院聘用。
2.兼职辅导员一个聘期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需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报告、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考核及待遇
硕博士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每个月接受学院考核,考核合格则每月发放助管津贴2500元/人。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者于2023年9月11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gxgzhxx@163.com。学院将组织现场面试选聘,请保持电话畅通。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