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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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12038

邮箱:scumpa@163.com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8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最长学习年限

2020225019322

陈   *

公共管理

2020.9

3年

4年

2020225019337

庄   *

公共管理

2020.9

3年

4年

2020225019649

朱*桐

公共管理

2020.9

3年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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