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12038
邮箱:scumpa@163.com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8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2020225019322 |
陈 * |
公共管理 |
2020.9 |
3年 |
4年 |
2020225019337 |
庄 * |
公共管理 |
2020.9 |
3年 |
4年 |
2020225019649 |
朱*桐 |
公共管理 |
2020.9 |
3年 |
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