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表(见附件)、体检报告材料纸质版
按学校规定,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集中在5月10日之前寄到,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连同复试预审材料纸质版集中在5月10日之前一同寄到我院。
以上材料寄送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107室 王老师(收)
邮编:610064
电话:028 – 85412038
二、注意事项
政审表:应加盖本人单位党支部党章或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党章。(请见附件一)
体检表:体检请参考附件二。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一:政审表.doc
附件二:体检表(硕士).pdf